集合競價原則是什么
集合競價的原則有三:
其一成交量最大;
其二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及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其三在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成交。能滿足以上三原則,則是當日的開盤價。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xù)競價后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
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guī)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無論對于個股還是大盤,開盤都為當天的走勢定下基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別是在集合競價階段,一些股民常常忽視集合競價對于大盤走勢的影響力。事實上,集合競價的意義在于按供求關系校正股價,可初步反映出價、量情況及大戶進出動態(tài)。在無新股上市的情況下,集合競價往往反映出市場對當天走向的看法。因此,投資者們要把握好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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