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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股申購操作流程詳解:十大疑問解答

2016-02-18 14:06 南方財富網 sfzzp.cn

  2016年新股申購操作流程詳解:十大疑問解答

  根據IPO新規(guī)則,新股申購預繳款取消,即投資者申購時(T日)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或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確認獲得配售后須足額繳納認購款。投資者朋友在參與猴年打新前,務必先搞懂新規(guī)下此十大打新疑問。

  1.本次修改后,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計算規(guī)則及證券賬戶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是否發(fā)生了變化?

  答:未發(fā)生變化。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持有市值是指,以投資者為單位計算的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債券、基金、ETF、LOF等產品不計算市值,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正常、凍結、掛失、融資融券客戶信用擔保證券賬戶均計算市值。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融資融券客戶信用擔保賬戶可以直接申購新股。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余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2.新股網上發(fā)行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答:新股網上發(fā)行的具體流程如下:

  1)T-1日,發(fā)行人與主承銷商刊登網上發(fā)行公告。

  2)T日,投資者可通過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投資者根據可申購額度進行新股申購;當日配號,并發(fā)送配號結果數據。

  發(fā)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證券發(fā)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10條安排網上網下新股發(fā)行數量回撥的,應在T日當日,將網上發(fā)行與網下發(fā)行之間的回撥數量通知交易所。

  3)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形成中簽結果,上交所于當日盤后向證券公司發(fā)送中簽結果。原T+1日申購資金驗資環(huán)節(jié)取消。

  4)T+2日,主承銷商公布發(fā)行價格及中簽結果,投資者也可以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中簽結果。中簽的投資者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

  5)T+3日15:00前,結算參與人向中國結算申報其投資者放棄認購數據;16:00,中國結算對認購資金進行交收處理,將認購資金劃入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

  6)T+4日,主承銷商將認購資金扣除承銷費用后劃給發(fā)行人,公布網上發(fā)行結果。

  3.投資者在T日變更指定交易的,是否可以在變更指定交易后的證券營業(yè)部查詢申購額度數據,是否可以正常申購新股?

  答:T-1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投資者持有市值數據發(fā)給上交所,上交所將據此計算投資者可申購額度數據,并于T-1日晚間發(fā)送至客戶證券賬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

  對于在T日變更指定交易后申購新股的投資者,在T-1日晚間可以在原有指定交易的證券營業(yè)部查詢新股申購額度數據,如證券公司未辦理市值數據遷移,則投資者T日在變更指定交易后的證券營業(yè)部內查詢不到新股申購數據,也無法正常參與新股申購。

  根據網上發(fā)行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對于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證券公司在T+3日前(含T+3日)不得為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申報撤銷指定交易。同時,建議有意參與新股申購的投資者T日不要變更指定交易。

  4.投資者中簽后出現新股認購資金不足情形的,如何處理?

  答:投資者中簽后應依據中簽結果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認購資金不足的,將被視為放棄認購。放棄認購的新股將不被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如投資者連續(xù)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放棄認購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5.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導致投資者新股認購被確認無效認購的,是否計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情形?

  答:這種情形不計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情形。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該結算參與人承擔。

  6.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以及無效認購的新股如何處理?

  答: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新股和無效認購的新股都將不登記至投資者證券賬戶,由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根據發(fā)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并披露的其他方式處理。對于主承銷商負責包銷或按其他方式處理的新股,網上發(fā)行結束后,主承銷商應自行與發(fā)行人完成相關資金的劃付,由發(fā)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據此完成相應股份的登記。

  7.關于“投資者連續(xù)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規(guī)定,應如何理解?

  答:放棄認購情形以投資者為單位進行判斷,即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個證券賬戶參與新股申購并發(fā)生放棄認購情形的,均納入該投資者放棄認購次數,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連續(xù)12個月”是指任意連續(xù)的12個月,滾動計算;放棄認購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只數計算。

  例如:由于投資者A在2014年11月19日日終資金賬戶無足額資金,其當日應繳款的三只新股認購資金均不足,其結算參與人在2014年11月20日為其申報三次放棄認購。該投資者從次日(2014年11月21日)起進入限制申購名單并持續(xù)180個自然日至2015年5月19日。直至2015年5月20日起,該投資者方可正常進行新股申購。

  在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11月19日期間,一旦該投資者再次發(fā)生放棄認購,如2015年8月12日其結算參與人為其申報了一次放棄認購,則由于其在連續(xù)12個月內有4次放棄認購,從2015年8月13日起該投資者將再次進入限制申購名單并持續(xù)180個自然日。

  8.投資者怎么查詢自己是否被列入限制申購新股名單?

  答:投資者連續(xù)12個月內累計出現三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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